天津大学博士后“博新计划”:优厚待遇助力青年科技创新人才
近年来,我国高度重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,为此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(简称“博新计划”)。该计划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。天津大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为博士后人才提供了优厚的待遇,助力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。
一、博新计划概述
“博新计划”结合重点科研基地,瞄准国家重大战略、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,每年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。这一计划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,为青年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。
二、天大博士后优厚待遇
1.薪酬待遇:对于入选“博新计划”的博士后,国家将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,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(主要用于工资等),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。在此基础上,天津大学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津贴、10万元奖励津贴资助(考核后核发),一次性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。按天津市有关政策,每人还将获得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。
2.考核激励:国家资助两年期满,博士后经考核优秀,若继续在站工作,第三年学校给予与前两年同等的薪酬支持(三年总支持经费可达155万)。这一政策激励了博士后人才在科研工作中持续发力,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作出更大贡献。
3.职业发展:博士后出站后,根据业绩综合评价结果,可申请学校相应的教学科研系列岗位。这为博士后人才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道路,有利于他们在科技创新领域持续发展。
4.合作导师支持:除“博新计划”外,学校再给予入选者的合作导师1个全职博士后招收名额。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天津大学,促进科研团队的壮大和发展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。
2.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。
天津大学博士后“博新计划”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了优厚的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。在这一计划的推动下,相信会有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,为我国科技发展贡献力量。